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11〕986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制度的专项检查行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全市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药房、便利店、会所、专卖店(柜)、电子商务公司、贸易公司等,以下同),建立本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基础监管档案及主营品种数据库;
2、通过建立手机群发平台等形式,建立监管部门与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间的及时网络沟通渠道;
3、督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制度。
二、职责分工
市局负责专项检查行动的部署、组织和实施;适时进行督导和绩效评估。
各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类保健食品经营者(单体药房、专卖店、电子商务公司、贸易公司等)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开展对辖区内连锁超市卖场、连锁便利店及连锁药房的监督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组织对本市连锁超市卖场、连锁便利店及连锁药房总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会同区县分局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局适时开展督导和绩效评估,及时汇总整理各区县情况并上报市局。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第一阶段(2011.12.30-2012.2.10):排摸培训、督促整改
1、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排摸工作,建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档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类别、联系电话、主要经营保健食品品种等;
2、借助市局内网邮箱短信群发平台建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手机短信联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