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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上海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附件2
  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1.2012年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分为4个时段执行,每个时段约70天。各地要严格执行本时段抽样、本时段检测的总体要求,不得采取全年监控计划集中在一个时段完成或一次抽样、集中或分时段检测的做法。
  2.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抽样数量、检测品种必须按照下达的计划执行。
  3.抽样办法:
 
 3.1 畜禽产品抽样由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单位承担。
  3.1.1 养殖场抽样(尿样、蛋、奶)
  3.1.1.1 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进行鸡、鸡蛋、尿液中化合物检测的,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猪尿样
  动物数量(样本数)  抽样数(个)
  <500         3
  501~1000       7
  1001~5000      10
  5001~10000      12
  >10000        15
  牛奶
  动物数量(样本数)  抽样数(个)
  <50         5
  51~100        8
  101~500       12
  >500        15
  家禽(蛋)
  动物数量(样本数,只)    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3.1.1.2 一个样品的组成及取样量
  l    尿样
  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100~200 ml。
  l    初级产品
  蛋:从产蛋架上抽取,取样量不少于10枚;
  奶:从全场混合奶中取,取样量不少于1000 ml。
  3.1.2 屠宰厂抽样(动物组织)
  3.1.2.1 根据屠宰动物数计算抽样个数方法
  家畜(猪、羊、牛)
  屠宰量(样本数,头)   抽样数(个)
  <100             5
  101~500           8
  501~2000          10
  >2000            15
  家禽(鸡)
  屠宰量(样本数,只)    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3.1.2.2 一个组织样品的组成如下表

动物品种

肌肉

300-500克

400-500克

(取整叶)

300-500克

400-500克

(取整叶)

300-500克

400-500克

(取整叶)

300-500克

200-500克

(取6只鸡全肝)


  3.1.3 取样:取样时不得将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时用不锈钢手术剪或手术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
  3.1.4 样品分割:抽样后要求由官方兽医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
  3.1.5 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放入塑料盒内后用胶带密封,在盒外贴上抽样封条,再用塑料袋密封(标签和抽样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并盖上抽样单位公章)。样品的包装、标签和封条要统一。
  3.1.6 样品保存: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温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C以下保存。
  3.1.7 送样: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C),填写送样单一并送检。
  4. 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代码如下:

动物品种

蜂蜜

代  码

B

O

P

C

F

Be



样品种类

肌肉

尿液

蜂蜜

代  码

M

L

U

E

Mi

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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