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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安排意见

  (一)设施农业专业农民技术员实行聘用制。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各乡镇设施农业发展实际,分配指标,聘用期为1年。聘用人数超标的补助由各乡镇自行承担,指标内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补助。
  (二)设施农业农民技术员的业务培训。农民技术员总体培训工作由县科技局负责,县设施农业办配合,并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培训计划,分批分层的对专业技术员、优秀技术员和合格技术员进行免费培训,每年县级组织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3天。同时,要统筹安排把设施农业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正常的业务培训范畴,充分发挥农口和科技等部门在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各部门组织的与设施农业有关的各类培训,首先要与科技局和设施农业发展办对接,全县进行统一安排,人员从县乡两级确定的设施农业农民技术员中选择,并要突出重点,专业技术员优先享受区外国内的培训指标,优秀技术员优先享受州外区内的培训指标,合格技术员优先享受县外州内的培训指标。县委党校、职教中心和乡(镇)农科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在培训场地使用、授课人员抽调等方面免收任何费用。
  (三)设施农业农民技术员的考核与管理。县设施农业办和各乡镇(场)要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各自管理的农民技术员的选聘条件、职责和考核进行细化,逐条逐项制定出详细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农民技术员的考核、聘用、资格晋升等工作,推动农民技术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县设施农业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聘用的农民技术员考核一次,对群众不满意、不能胜任工作的,可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重新调聘,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优秀技术员考核成绩优异的,可视情晋升为专业技术员;合格技术员考核成绩优异的,可视情晋升为专业技术员。同时,要将考核工作日常化,对大棚建设、育苗、定植、管理、订单销售等一些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要采取培训结业考试、技术水平测试、服务片区问卷调查等一些办法,对日常工作进行考核,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提高公正度。
  (四)设施农业农民技术员的补助。县人民政府聘请的设施农业专业农民技术员方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补助资金发放与考核成绩挂钩,按照考核成绩的百分比发放补助资金,其中:4000元为基础补助,3000由县设施农业办考核后确定发放标准,剩余3000元由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后确定发放标准。其他技术员资格晋升为专业农民技术员后,可按此标准享受补助。县人民政府每年将根据考核情况,对成绩优异的10名优秀技术员和20名合格技术员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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