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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规范填报清理报表。从第一阶段清理结果看,个别部门的清理报表在填报上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
  第一,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分类不规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是与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相抵触,或指导思想、主要政策措施不符合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人民政府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是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清理结果表和清理建议表填写不规范。凡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填写清理结果表由本部门决定废止、失效、拟修改或继续有效;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代拟或执行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填写清理建议表由政府决定废止、失效、拟修改或继续有效。
  第三,文件标题、文号填写不规范。填写清理报表时应完整地填写文件标题,包括发文(制定)机关、事由、公文名称三要素;文号也应完整填写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

  3.加强对清理结果的处理,防止出现行政管理真空。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 清理结果包括废止、失效、修改和继续有效四种。对于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注意新旧文件的“对接”,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有新文件代替,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宣布失效的,应当是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抓紧时间调研论证,及时进行修改工作,最迟在2010年9月5日前完成并公布。继续有效的,应当重新公布,其中涉及的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由原代拟或执行部门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含文本)到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公布;以部门名义发布的文件,由各部门报送文件目录到政府法制办,统一由政府网站或电视台集中发布。未重新公布的,2011年1月1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而由于清理不全而造成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未予公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单位行政一把手承担责任。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县政府法制办要按本次清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有关情况的通报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人民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同时,县政府将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列入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内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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