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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的通知
(沪农委[2012]1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源)函[2011]第388号)的精神,现就建立上海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是国家基础统计的一部分,统计报表由农业部编制,由国家统计局备案并进入统计系统。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统计,对全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为各级领导和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节能减排等决策提供依据,也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生产运用,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持。

  上海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多年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统计工作没有跟上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工作要求,做好上海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完备的上海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数据工作,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有必要在上海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农业部编制的统计要求,主要包括管理推广机构、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省柴节煤炉灶与节能坑、节能炉与燃池、太阳能热利用、小型电源、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经费投入和农村地区能源消费情况等14方面指标内容。

  统计对象和调查范围:凡是与农村可再生能源有关系的所有机构和农户都属于统计范围。

  调查频率:本报表为年报,每年一次。在每年的一月份上报上年的汇总数据。

  三、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的工作要求

  1、确定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市农委由综合发展处和城镇规划处作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承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落实好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

  2、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上海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设有较好的基础,也做出过突出的成绩。要利用这次全面统计的机会,把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情况、利用现状和今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统计,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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