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2]8号)
各区县农委: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土地有序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郊区实际,现就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流转价格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一)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机制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发展道路,促进本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各区县及乡镇要组织开展土地流转价格管理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种流转方式的价格差异情况,以及影响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本区县和各乡镇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建立符合实际、相互协调的流转价格体系。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镇、村严把流转合同签订关,合理确定到期委托流转合同续转价格,对于流转期较长的要订立相应的价格递增条款。妥善处理流转价格纠纷,对在合同期内的委托流转合同确实价格过低的,要积极做好经营者的工作,争取适当提高流转价格,保护承包户的合理收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土地规模经营价格补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稳定现有规模经营方式。
(二)积极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深入研究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互相关系,创新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方式。各区县要集中力量对来沪农民从事粮食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普查,仔细了解其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和经营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研究对策措施。加大推进当地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成功做法,发展以流转、入股等形式的当地农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来沪菜农从事蔬菜生产方式的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建蔬菜生产合作社,解决来沪菜农蔬菜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提高蔬菜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二、发挥流转平台作用,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一)引导进入平台流转
积极引导流转双方进平台流转,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促进现代农业。有能力的区县要建立健全土地进入平台流转的补贴机制、委托统一流转的奖励机制,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的投入,积极引导更多农户委托集体统一流转,进入平台规范流转。结合涉农补贴资金信息化监管工作,探索将相关农业补贴资金整合在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发放,明确只有通过平台签订合同规范流转的才可以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以此加强进入平台流转的引导作用,同时做好补贴资金的规范发放和土地流转后的有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