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2012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沪农机监〔2012〕2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689号公告《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全市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状态,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农机监理部门、农垦分所要认真组织学习《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职能意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是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各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坚决制止未经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生产作业。同时,改进服务方式,把热情接待、高效服务、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不断完善便民惠民长效服务机制,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区县要根据农业部制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把关检验质量。要提醒机主适时维护保养好待检农业机械,保证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严格按照GB16151-2008的相应标准进行检验,特别是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转向、制动、机架及行走等系统以及照明、信号装置等必须严格把关。对于带挂车的拖拉机,必须对挂车的制动、灯光信号等安全设施装置进行严格安全检验。如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机主当即给予排除隐患后再行检验,并做好台机检验记录。
二、检验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检验对象:2011年12月底以前领有农业部2005年行业标准号牌及行驶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检验安排:采取设立检验点集中检验和上门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集中检验在3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