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冬作绿肥种植补贴政策的通知
(沪农委[2012]2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冬季绿肥种植是耕地质量保护的一项主要措施,对提高土壤肥力、优化茬口布局、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改善上海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本市冬作绿肥种植补贴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计划目标范围内,本市30亩以上连片种植冬作绿肥的农户(单位)。
二、补贴品种
绿肥补贴品种以培肥地力为主的冬作蚕豆、金花菜、紫云英、豌豆、紫花苜蓿、黑麦草。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郊区绿肥种植农户(单位),每亩补贴不少于200元。其中,市级财政定额补贴每亩150元,其余由各区县(单位)财政配套。
四、操作程序
(一)下达计划。市农委根据各区县水稻种植面积和年度推广目标,下达种植绿肥面积计划。各区县按照市下达的计划目标,做好分解落实工作。
(二)组织申报。由农户向当地村委会申报种植绿肥,经村委会核准同意后,签订绿肥种植计划书,并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组织申报的责任主体,负责绿肥种植计划审核平衡工作,并对上报面积真实性负责。
(三)核实公示。绿肥种植后的次年2月底前,各乡镇农业部门会同村委会按农户签订的种植计划进行面积和种植质量核实,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示栏等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为补贴政策、分户种植面积及品种、种植质量、补贴金额、举报方式等,核查无误后上报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同时,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对乡镇上报的核实结果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绿肥种植农户数的30%,抽查核实后,于3月底前联合向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报冬作绿肥种植面积的报告。市农委按照区县和有关单位上报的数据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核实的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和有关单位,由区县财政负责本区县的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支付一律实行“一折(卡)通”或国库直拨。超计划面积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和有关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