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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关于创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瓦合提  县农机局局长
  张金虎  县卫生局局长
  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陈学军  县安监局局长
  康家伟  县工商局局长
  李向阳  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盛 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阿 汗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新元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包万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新元同志兼任,其他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三、整治重点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与管理,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必须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要着重宣传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用身边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不发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管理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及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3.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到“四有”,有专人负责、有领导机构、有实施方案、有落实材料。
  4.建立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5.建立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与管理常态化机制。
  6.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二)县直各单位
  1.要高度重视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与管理,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着重宣传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用身边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不发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2.理清思路,创新管理模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3.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积极向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推动专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杜绝单位领导、单位职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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