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关于创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0〕17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关于创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木垒县关于创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摩托车交通违法及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顽疾,每年在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都占很大的比例,其主要原因是摩托车交通违法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非常突出,交警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一直是严管重罚,但由于少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还很淡薄,致使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加强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管理,县委县政府积极创新管理模式,调动全社会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交管部门也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并制订了“木垒县关于创新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意见”,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新格局。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对摩托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责任,使我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发生率在近三年内逐年递减1-2个百分点,因摩托车交通及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死亡人数下降。
二、组织机构
为使创新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 长:周振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向乾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包万功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刘永忠 县城建局局长
方志安 县广电局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魏兆霞 县交通局局长
白仲本 县经贸委主任
张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周金德 县司法局局长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