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定第五批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沪农委[2011]481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企业申报、区县农委推荐,经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部门合议,认定上海沧海桑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第五批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
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龙头企业队伍中的骨干,在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排头兵的作用。新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应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不断完善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为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努力,做出应有贡献。
本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止。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五批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上海沧海桑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
超大(上海)食用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