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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冬季深耕试点补贴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冬季深耕试点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1]477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支持本市土壤改良和耕地养护工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优化后茬作物布局,2012年拟选择部分区县实施冬季深耕试点补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面积

  开展冬季深耕试点区域暂定以松江、嘉定等区为主,全市试点面积控制在10万亩以内。

  二、补贴对象

  2011年秋冬期间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基础上开展冬季深耕作业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

  三、补贴条件

  冬季深耕必须达到连片面积30亩以上、土壤耕翻深度超过20厘米。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方式

  (一)标准:对实施冬季深耕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 由市财政按照2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配套安排。

  (二)方式:依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级冬季深耕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区县财政,由区县财政局按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或“一卡通”、“一折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

  五、操作程序

  1、规范公示。各村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并实施冬季深耕面积分户造册,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冬季深耕面积、补贴金额等要素。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同时保留原始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地点: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及村民集中居住地。

  2、严格核实。乡镇应组织人员对村上报的补贴资料与村公示文书进行实地逐一核查,确保上报准确无误。核查后将本乡镇补贴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上报区县农委,同时抄送区县财政局。

  3、加强抽查。区县农委、财政局按照不少于20%农户比例对乡镇上报的深耕面积和补贴资金组织抽查核实。核查无异议后,将补贴报告及汇总表上报市农委,抄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开展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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