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文书评查情况的通报
(木县政办发〔2010〕18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工作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政府法制办于2010年11月22日-11月30日对23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文书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法制办对评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准备,及时将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资料、案卷分类装订备查,并能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评查工作。
(二)突出自查,强化互评。此次行政执法文书评查工作从11月22日开始,11月22日-11月30日为各执法部门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及行政许可事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自查;12月7日-10日为行政执法部门互评阶段,对参加评查的约23个部门以自查为基础,各自选取3-5卷参加集中互评。互评采取召开案卷评审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发放案卷互评表,由各参评单位无记名打分,综合评价。这次文书评查,覆盖面广,针对性强,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出各部门行政执法文书的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认真评查,积极整改。在评查过程中,参加互评的各单位人员严格按照政府法制办下发的评查内容和标准,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诸多方面认真开展评查。对案卷评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各执法人员相互提出并进行更正。各部门负责人对评查的问题能够高度重视,对照标准,进行了全面整改。
(四)质量较高,操作规范。通过互评发现,大多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案卷严格规范,尤其是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执法文书,事实认定基本清楚、证据合法有效,行政处罚和许可程序合法规范,能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文书制作规范,格式文本比较完备,卷内目录和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经过互评及综合评比,评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5个单位为行政执法文书优秀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