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亩以下高效节水工程由工程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邀请必须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水利局审查后,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程实施。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秋季滴灌工程应在8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工程运行不正常。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解决,直至工程正常运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应的责任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5.高效节水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施工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应全部纳入招标投标范围。乡村、农户负责采购、安装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所有建设物资设备应采用通过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格达标的产品。
6.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确需变更相关内容,应上报原审批单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因擅自调整、变更,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7.工程施工前,要组建节水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明确具体人员。
8.工程实施前,必须保证受益区农民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工程方可开工建设。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工,不拖欠施工单位施工费用。
9.工程竣工投入正常运行后,水利局、财政局、工程所在乡镇共同完成享受财政补助面积的核定工作。
10.农协会要建立高效节水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报告书、建设时间、灌溉面积、工程投资、运行管理情况等内容。
(二)运行管理要求
1.万亩以上连片高效节水工程,水管单位参与工程前池、过滤器的管理,并按工程运行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田间部分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运行管理。
2.万亩以下高效节水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全部负责运行管理。
3.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运行管理的工程,采取“谁受益、谁负担”和“一事一议”的办法,核算收费标准。筹措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征收的经费应设专户储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经费收支情况应向农户公示。工程出现较大故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专项维修费用。
4.村委会、农协会负责组织项目区农户通过“一事一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种植、统一灌溉、统一施肥的管理制度,要求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
5.农协会指导群众做好滴灌管铺设、PE管安装、维护维修、回收保管、越冬管理等技术服务,不断提高项目区群众的操作技能和运行管理水平,为滴灌工程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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