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
1.学校应紧密结合实际,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和优势的项目,进行重点建设。
2.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方案科学可行,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试点项目重在实践,具有操作性和推广价值。已承担过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试点任务的高校可继续申报该试点项目,但需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有较大突破或重大创新。
3.学校高度重视,校领导牵头实施,有整合各部门资源、调动教师积极参与的政策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1.申报
每校限报一项。申报项目名称自拟,填写申报表,并提交详细的试点方案,包括试点事项、试点目标、试点措施、成果形式、已有工作基础、保障条件、需要的支持政策等内容。
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请于4月5日(星期四)之前报送上海市教委德育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惠虹;23116755、张宏辉,23116793;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3110室,200003;电子邮箱:dyc3110@126.com)。
2.评审
教学改革试点项目按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试点方案。原则上每年确定5个教学改革试点项目。
3.管理
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原则上以1年为周期。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对各试点项目一次性投入10万元,支持试点工作。申报高校必须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限期整改,必要时撤销其立项。试点项目结束后,试点单位要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组织验收,对优秀项目进行经验推广。
附件: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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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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