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组织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在16家医疗卫生单位(部门)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职工自控意识;清理重点权力,找准廉政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风险分级;针对风险特点,建立预防规则;开展运行监控,规范权力运行等阶段,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上半年完成试点验收工作,下半年在本市卫生系统全面铺开。
2、明确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内容。把握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要以重大事项决策、基本建设、集中采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职称评聘、科研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作为重点,统一规范运行程序、预防要点、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
二要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以规范诊疗、用药、检查、收费行为为重点,坚持工作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实时监控。
三要健全和完善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促进医院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和谐医患关系。
四要建立供应商诚信度监控机制,建立供应商诚信准入、诚信教育、诚信档案、诚信公开、诚信信息管理、诚信调查、诚信评估、黑名单等8项公开透明监管制度。
五、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卫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1、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通过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等工作,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监督、指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行风建设。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综合监管作用。
2、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监管。抓好2011年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对涉嫌价格违法的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不提供服务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自立项目收取一次性耗材费、违反药品销售价格规定等问题,严格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本市医疗卫生服务收费的通知》(沪卫监察[2012]4号)要求,切实进行查纠整改。
3、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0版);进一步完善门急诊收费明细帐单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药品价格的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医药价格查询系统,确保查询设施完好,切实做到医疗服务收费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