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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工作步骤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报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方法
  1、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现场咨询等活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法学院校的专家以举办讲座、培训、现场咨询等活动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水平和能力。
  2、创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事迹,并积极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
  3、加强法规汇编工作。市卫生局将组织编写卫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材料,作为本市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组织订阅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医务人员和管理相对人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要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的场地、人员和经费。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优秀普法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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