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2]140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
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39号)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12年度本市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认真组织好本区、县范围内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和印染企业的申报工作(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报我委。
三、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名单的企业,由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快淘汰和改造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