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生[2012]71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按照《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和《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委自2010年起持续组织开展了“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工作(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双推”工作)。为继续深化推进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现就开展2012年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通过电子商务“双推”工作,发掘一批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动、扶持中小企业依托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同时推动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方式
通过企业申报,区县经委(商务委)、信息委或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和专家评审,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本市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任一遴选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年费采取“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办法,原则上由政府、平台企业、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以及经营情况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
3.申报单位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平台企业,所服务的行业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主要包括先进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需求;
4.申报单位的平台建设与运营已相对稳定,具有比较成熟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产品、一定的中小企业用户群与市场认可度,以及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