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京教人〔2011〕8号)
各区县教委:
为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1〕55号)、《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十一五”时期本市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经验以及“十二五”时期幼儿教师队伍实际状况,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和北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立足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需求,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推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高;根据幼儿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开展全员参与的分层分类培训,促进幼儿教师教育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提升;重视新入职幼儿教师培训,确保尽快适应岗位工作;加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推动区域均衡发展,促进北京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幼儿教师培训对象是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在职教师。包括各类幼儿园、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及教研机构等承担幼儿教师培训与研究工作的在职教师。
三、培训内容
幼儿教师培训内容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园本课程三部分,其中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两类。
公共必修课程:教育政策法规、幼儿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幼儿教育心理学。
专业必修课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幼儿园活动设计与指导、幼儿教师教育技能、幼儿教育评价。
选修课程: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学前教育史、教师心理健康指导、幼儿行为问题观察与辅助治疗、幼儿园安全教育、0-3岁婴幼儿教育、教育经典阅读、现代信息技术与幼儿园教育、人文社会与现代科学知识等。
园本课程:园本教研的理论与实践等。
四、重点培训计划
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牵头,整合市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幼儿教师培训研究,全面支撑重点培训计划,促进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