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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营造良好节日价格秩序,自治区物价局于2011年12月16日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宁价检发[2011]41号),对我区加强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1月13日,王正伟主席专门就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加强监管,保证春节期间市场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让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落实王正伟主席指示精神,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项价格监管工作

  去年,我区CPI同比上涨6.3%,高于政府价格调控预期目标,今年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措施和力度不能有丝毫放松和减弱。要严格按照宁价检发[2011]41号文件要求,对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进行再认识、再部署,细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各项价格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化解人员少、任务重难题。积极利用媒体宣传价格政策法规,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价格法规的震慑力;采取提醒、告诫方式,要求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政策,依法诚信经营;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积极与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联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工作效果。

  三、突出价格监管重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宁价检发[2011]41号文件中提出的监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春节期间与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农村备耕息息相关的价格和收费,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营者恶意囤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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