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宣传教育活动应在寒假放假前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正确的燃放方法、禁放时间、禁放点作为主要内容,将禁止燃放礼花弹、大二踢脚、装药量大的大型组合烟花(如内筒型组合烟花)和酒后燃放作为宣传重点,以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告知广大师生员工这四种行为对其人身将造成严重危害,也是导致死亡、受伤和火灾的重要原因,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远离这些非法、伪劣超标品种,并自觉杜绝酒后燃放,加强对在校未成年及其家长的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宣传,让家长尽到监护义务,防止青少年儿童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在节日期间自觉适度进行燃放,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
(二)加强禁放点管理,保证禁放点安全。2011年市政府在《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禁放点的基础上,市政府公告又新增八类禁放点,明确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都属于禁放点,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各单位、各学校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禁放点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禁放点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禁放点的安全构成威胁。要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确保消防通畅通。五是要组织两轮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六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七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三)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排查。各单位、各学校要配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法定的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争取街乡镇、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支持,张贴禁放标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禁放点及区域的执法力度。
各单位、各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