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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1]43号)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1年10月9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明电发改电[2011]252号)和降低后的我区宁夏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一并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此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10月9日零时起执行。

  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将降后的我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印送至属地管理的加油站,并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特提明电发改电[2011]252号)(略)

  附件二:降低后的宁夏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二:宁夏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2011年10月9日零点起执行
品      号最高零售价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点最高批发价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
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零售价格扣减400元/吨
元/吨元/升元/吨元/吨
汽油90#高标准清洁汽油(100%)90406.7887408640
93#高标准清洁汽油(106%)95827.1992829182
97#高标准清洁汽油(112%)101257.5998259725
柴油   +5#(98%)80216.8277217621
   +10#(96%)78586.6875587458
   0#(100%)81856.9678857785
  -10#(106%)86767.3783768276
  -20#(111%)90857.7287858685
  -35#(115%)94138.009113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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