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胎儿21—三体综合征基因检测筛查列入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市各医疗机构,各区物价部门、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珠各医疗机构:
为适应医疗技术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要,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胎儿21-三体综合征基因检测筛查列入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价[2011]276号)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胎儿21-三体综合征基因检测筛查”(250700010-2)项目列入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两年,指导价为1705元/次,即是我市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为全市的最高限价。同时对原唐氏综合症筛查项目(250700010)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财务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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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250700010
| 唐氏综合症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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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250700010-1
| 时间分辨荧光法
| 包括化学发光法、荧光原位杂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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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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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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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250700010-2
| 胎儿21-三体综合征因检测筛查
| 提取母体外周血血浆中的游离DNA片断,进行高通量测序,将每条DNA片段测序所得的序列与已有人类基因组图序列进行比对,从中筛选每一条染色体上的完全相符的DNA序列总数,根据生物统计原理,进行生物信息分析,确定胎儿的染体是否存在非整倍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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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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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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