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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三)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储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和供应等手续;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用地的规划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监察;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等工作。

  (四)健全土地储备决策机构。调整充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成员,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审计局、房产局、国资委、法制办以及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审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资金筹集方案、土地出让方案、重大储备项目方案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强化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

  (一)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贵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土地储备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时序,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包括:1、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3、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4、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5、年度储备土地资金筹措计划;6、年度储备土地出让收益计划。

  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过程中,市土地储备中心需编制好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二)加强土地储备,垄断一级土地市场

  1.土地储备经营管理模式。建立“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储,一个口子出”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由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无论是存量建设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统一由政府收购储备,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

  2.土地储备范围。包括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旧城改造土地;企业改制土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调整出来的土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经营、管理。国有农、林、茶、渔场建设用地以及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需要进入市场的一并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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