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贵政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义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目前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比较薄弱,远落后于全区其他城市。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彻底改变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落后面貌,对破解项目建设用地紧缺的难题,提高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盘活和利用好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土地储备机构,强化土地储备职能
(一)健全土地储备机构。将市土地储备中心由目前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升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二)强化土地储备职能。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负责统一承担全市的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及土地供应的前期开发工作,负责筹集土地储备资金和实施土地储备项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