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物价部门牵头,对收费泊位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城管局协助市物价局制定目录,市物价局负责审核,凡没有列入道路泊位收费管理目录的,不得实施收费。
(五)优化管理方式。公共停车泊位管理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范畴,由市停车办制定对停车泊位日常管理的考核办法。市公安交管部门与城管部门联合建立违法停车问题快速发现和查处机制,整合城管执法队员、交通协管员、停车收费员、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等方面力量,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对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停放车辆暂缓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和过户手续。市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机动车违法停放信息库,对达到一定违法次数的机动车实施跟踪查处。
建立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公开拍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城管局制定公开拍卖和投入回收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与买受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前期财政给予一定支持,搭建数字化收费平台,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全额上缴公共停车泊位的各项收费,同时获得管理成本的补偿和投资成本的回收。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必须依法管理和运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统一使用合法票据。
(六)加强收支管理。公共停车泊位收入是政府资源性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执行财政管理规定。公共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
市级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收入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征收,区级管理的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区(开发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征收。票据由市城管局扎口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取得的停车泊位收入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制定收支分配方案。
公共停车泊位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实施步骤
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阶段(2012年1月至3月)。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交管、物价、规划等部门对我市现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情况与需求进行详细调研,制定收费标准,出台工作规范,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新增泊位和停车秩序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6月)。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城管、物价、建设、房管等部门开展路内违章停车、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停放行为,根据需求增加停车泊位。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城管等部门提出施划方案,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负责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向社会公示后移交城管部门管理。
第三阶段:提升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对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停车政策民意调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实施情况和实际需要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