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珠海市区范围启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通告
(珠府[2012]1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起,在珠海市区范围内(不含金湾区、斗门区)正式启用珠海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
系统启用后,我市纳税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自行申报的交易价格,由市地税局征收机关通过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结果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征收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