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文件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1〕74号)


各有关区县教委,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认真组织填写《任务书》。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均一式3份)报送至市教委职成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邮件至 chenw@bjedu.gov.cn。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并上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经批复后,各学校方可正式启动建设工作。
  二、各立项建设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精心设计,科学规划,按要求及时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并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统筹安排,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关项目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学校间的交流,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