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
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性质。
公司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实物资本7亿元、货币资本3亿元。
(四)经营范围。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贷款担保、文化产权交易、文化项目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等投融资业务;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开展文化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对自治区重点文化项目、文化设施、节庆会展活动、文化精品工程等实施市场化运作。
四、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
(一)管理体制。
公司由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行。
(二)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暂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公司总经理为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公司党委隶属于自治区文化厅党组。
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工会等群团组织。
(三)干部管理。
按照我区国有大型企业的干部管理模式,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财务总监由自治区党委管理,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副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聘任或任命。
五、保障政策
公司享有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人事劳动关系政策。
公司实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二)社会保障政策。
公司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