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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一)公司名称。

  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性质。

  公司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实物资本7亿元、货币资本3亿元。

  (四)经营范围。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贷款担保、文化产权交易、文化项目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等投融资业务;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开展文化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对自治区重点文化项目、文化设施、节庆会展活动、文化精品工程等实施市场化运作。

  四、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

  (一)管理体制。

  公司由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行。

  (二)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暂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公司总经理为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公司党委隶属于自治区文化厅党组。

  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工会等群团组织。

  (三)干部管理。

  按照我区国有大型企业的干部管理模式,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财务总监由自治区党委管理,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副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聘任或任命。

  五、保障政策

  公司享有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人事劳动关系政策。

  公司实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办法。

  (二)社会保障政策。

  公司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依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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