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及增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1〕752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北京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结合国家2011年新颁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市教委决定在现有北京市重点学科规模的基础上,面向北京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增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增补的要求
(一)按照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的长远目标,有利于申报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展调整和增补工作。
(二)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整体规划,结合国家2011年新颁布的学科目录开展调整和增补工作。
(三)按照新的一级学科目录,仍然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不再申报增补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仍然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被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不再申报增补为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四)在新的学科目录中,原一级学科调整为两个或以上一级学科的,调整后的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只能保留一个,其他则按增补申报。
(五)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不在此次增补之列。
二、增补的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增补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学科应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一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申请增补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被批准后,该一级学科包含的原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不再保留。
(二)申请增补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应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冲击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实力。
(三)申请增补为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应具备一定的优势。
(四)本次申请增补为北京市重点学科的数量每个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调整、增补程序
(一)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调整、增补工作由市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实际情况进行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增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调整的学科需填写《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申请表》(附件1);申请增补的学科需填写《北京市重点学科增补申请表》(附件2)。(附件的表格样式可登陆北京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xwb.bjedu.gov.cn/从通知栏下载)。
(三)市学位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批准调整、增补后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名单予以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1份;《北京市重点学科增补申请表》纸质版一式5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1份。
(二)请各高校学科建设管理部门于2012年2月27日至29日期间将申请材料统一送至市学位办(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1403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申请表
学校名称(加公章): 学校代码: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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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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