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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⑻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⑼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⑽请求省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4.3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事态变化发展必要时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指挥部要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4.4.4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并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事发地所在县区要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及时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
  4.5 信息发布
  由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市委宣传部要按照市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6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报请省指挥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粮食突发事件,分别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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