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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县环保局工作(值班)人员在接到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报告。

  (二)赶赴现场

  1.县环保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在接到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工作人员迅速到局办公地点或指定地点集中,同时,向县委总值班室和县委分管领导及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县人民政府成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临时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2.应急工作人员及车辆在接到紧急集中通知后,应以最快速度向集中地点集中,并按分组职责携带好一切现场应急处置仪器设备,分组乘车出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污染事故现场。

  (三)现场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监察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监测人员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

  2.现场污染控制。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急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置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应急指挥部。

  八、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基本程序

  (一)现场勘察

  实地勘察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状况,详细记录污染破坏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序等。

  (二)技术调查

  1.采样监测。利用各种监测采样手段测定事故地点及扩散地带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各种污染物在环境区域、地带和部位存在浓度等。

  2.声像取证。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陈述及受害人介绍事故发生情况的陈述等,尽快地对污染事故场所、污染源、污染危害现状进行摄像和拍照,记录原始污染痕迹和污染面貌。

  3.技术鉴定。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环境污染事故,应聘请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并根据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序和损失作出有关的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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