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调查取证和处理组。组长: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组员:县环境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环境监察车驾驶员。职责:在指挥协调组的总体指导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和适时提交调查取证情况及调查取证结果报告;及时和适时提出污染控制与防治的对策、措施及建议,负责与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汇报有关应急环境监察的情况,联系、协调应急环境监察人员和设备仪器力量支持等相关事宜;及时和适时提出善后处置建议并参与处置。

  (三)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县水务局

  (1)协助县环保局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和管理;

  (2)县水厂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3)负责对供水企业进行调度管理,确保净水药剂和设备的到位,组织对供水量的调度和供水管网的监控;

  (4)提前做好储水准备工作,对各供水企业和居民供水点进行统筹规划和调配,实施应急供水的组织工作。

  2.县卫生局

  (1)负责组织协调防疫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2)负责组织协调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护工作;

  (3)对可能造成霍乱、伤寒、甲型肝炎等介水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水源地污染实施卫生防疫。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参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危险化学品专家协助事故处理;

  (3)组织开展事故责任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事故调查处理。

  4.县公安局

  (1)对污染控制区域实施交通管制,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做好事故车辆救援的疏导工作;

  (2)疏散转移事故现场人群、维持社会治安、监控肇事者;

  (3)协调消防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4)调配消防车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供水。

  5.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七、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接报(发现)与报告

  1.水源地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保局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