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类型
(一)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是指有毒有害化学品因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泄漏、扩散,造成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严重污染,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污染事故。
(二)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污)水事故。是指厂矿等企业单位大量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水、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地,导致水体质量急剧恶化,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造成经济损失的污染事故。
五、处置原则
(一)逐级报告原则
1.报告程序。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由发生事故单位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县环保局接报告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2.报告类型。报告类型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发生污染事故后,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环保局。
速报的主要内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死亡、受伤、中毒)等。
(2)确报:待查清基本情况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
确报的主要内容: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情况及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污染事故处置完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
处理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以及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统一指挥原则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科学协调、组织,保障环境污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三)优先保护群众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污染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污染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污染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及时抢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