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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助残帮扶募捐活动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助残帮扶募捐活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同单位:
  随着国务院扶贫标准的调整,残疾人贫困面将随之扩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方面存在许多困难,积极募集助残帮扶资金,切实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11〕35号)精神,我市决定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助残帮扶”为主题,以“助视、助听、助行、助学和救困”为主要内容的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对象
  1、全市18岁以上的公民,包括持有半年及其以上临时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捐赠(中小学生可自愿捐赠)。
  2、全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央部属企业、驻同部队,各省属企业、省属高校,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等集体捐赠。
  二、募捐原则
  “助残帮扶”募捐活动总体上坚持自愿原则,动员全体公民都积极参加(农村贫困户,城镇下岗职工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及残疾人不参加)。本着既能体现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美德,又不给干部、群众造成经济负担的原则,倡议: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我市境内的广大公民自愿捐赠。
  (二)农民以互帮互助的方式,帮助身边的残疾人解决困难。已经脱贫致富的农民,本着自愿的原则量力捐赠。
  (三)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可参加助残志愿者活动。欢迎中小学学生捐献零花钱助残。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单位或法人的名义对“助残帮扶”予以捐赠。
  (五)依法扶残助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有组织地动员、号召。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树立依法助残的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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