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察、执法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港区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要定期对港区企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和演练的情况;要对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或重复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处:联 系 人:沈 俊
联系电话:28208059
传 真:28208707
市交通港口局安全处:联 系 人:杨宝清
联系电话:24539351
传 真:24539347
附件:港口企业应急工作联系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港口企业应急工作联系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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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职务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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