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港区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察、执法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港区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要定期对港区企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和演练的情况;要对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或重复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处:联 系 人:沈 俊

  联系电话:28208059

  传   真:28208707

  市交通港口局安全处:联 系 人:杨宝清

  联系电话:24539351

  传   真:24539347

  附件:港口企业应急工作联系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港口企业应急工作联系表

单位

姓名

部门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24小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