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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港区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各港区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做好事故预防、科学处置事故,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应急预案的编制既是各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港区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危化品等专项应急预案以及高危岗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修订,建立完整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一)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各港区企业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业预案应与政府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各港区管理单位也要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

  (二)加强预案评审、备案、发布工作

  各港区企业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以下简称:评审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等重点要素,进行充分论证、推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备案后发布实施。

  (三)加强预案培训工作

  各港区企业要强化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重点对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方案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为切实加强各企业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与市交通港口局将组织港区各企业的应急指挥、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培训。

  (四)加强预案演练工作

  各港区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要结合企业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和演练后的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应急措施,补充、修订相关预案。同时,各港区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应急培训,不断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提升避险、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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