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政发[201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省驻同行政事业单位:
《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大同市企业注册登记审批行为、保障企业注册登记一条龙审批(以下简称一条龙审批)高效运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一条龙审批的含义
一条龙审批是指企业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涉及到的相关审批实施部门以网络系统为支撑,按照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资源共享和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实施一窗统一受理、统一发照的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二、一条龙审批的实施部门
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一条龙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一条龙审批综合窗口的设立和管理。工商、质监、税务、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一条龙审批工作。
三、一条龙审批的范围
市政务大厅工商局窗口注册登记的企业。
四、一条龙审批的运行机制
(一)前置审批,预先办结
申请人在办理完企业名称核准,取得前置审批的许可或批文后,进入一条龙审批操作流程。
(二)统一受理,协同办理
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一条龙审批所需的全部资料,其他一条龙审批实施部门窗口不得另行受理。综合窗口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工商局窗口代表组成。其他各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按照一条龙审批流程协同办理。
(三)一次告知,限时办结
申请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相关部门所需的全部资料,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依法不予受理的,需告知其理由。各审批实施部门窗口要从综合窗口收件之日起,根据审批网络系统的办理提示信号,在审批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核发相关证照和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