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201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最近,针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情况,特别是其它一些省市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精心部署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也已专门下发了通知,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整改提出了要求。
近日,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又专门为此做出了重要批示,强调安全重于泰山,务必抓实抓好,确保不出大的事故。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区委书记何立峰同志也作出批示,要求各区县和市直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力求全市生产经营平安无事。副市长王治平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市领导批示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高丽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重要文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迅速把批示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