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京教函〔2011〕71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从2004年9月起依托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分批陆续建立了37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并于2008年组织了对第二批研究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验收并于2009年开始实施研究基地第二期建设计划。
经过3年的建设,各研究基地的学术水平、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全面检查研究基地二期建设情况,根据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社科规划办制定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决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对普通高等学校研究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于2005年12月认定的第二批7个和2008批准建立的研究基地,共9个(见附件1)。
二、验收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工作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和市社科规划办规划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研究基地依托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助作好验收工作。
(二)验收方式
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采取报送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时由专家组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实地考察程序
1.研究基地汇报(15分钟);
2.验收组查阅资料、质询、现场考察(45分钟);
3.验收组评议,提出验收意见(30分钟);
4.验收组反馈意见和建议(10分钟)。
(四)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实地考察安排在12月下旬或明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验收结果的运用
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予以公布。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研究基地直接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基本合格”的暂停资助,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研究基地资格;“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验收基地应准备的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4份见附件2)。
2.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及要点见附件3),规划办将对各研究基地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整理并汇编成书。
3.研究基地中带有标注的研究成果汇编(发表论文一览表及汇编、成果采用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汇编)(一式1份,下同)。
4.研究基地专项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5.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名单及会议纪要汇编;
6.研究基地规章制度汇编。
(二)验收基地应提交的材料
各研究基地将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书》和《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自评报告》,于12月23日前分别向市教委和市社科规划办报送电子版。
市教委联系人:车庆珍
联系电话:51994787
电子邮箱: chqzh@bjedu.gov.cn
市社科规划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64874479
电子邮箱: liujun@bjpopss.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验收基地名单
1.首都高等教育发展研究基地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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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交通发展研究基地
| 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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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
| 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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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出版产业与文化研究基地
| 北京印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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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
| 首都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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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研究基地
| 外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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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治政府研究基地
|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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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
| 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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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北京社会建设研究基地
|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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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总结报告书
研究基地名称:
依托高等学校:
(盖章)
联系人电话:
填 报 日 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填表说明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总结报告书》)前,请仔细阅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制定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填写时请参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
1.《总结报告书》应如实认真填写,数据要有原始凭据,文字应明确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