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运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必须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探索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淘汰落后产能,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安全目标的过程控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半年和年终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各单位评优评先和企业达标的重要指标,重大责任事故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要加强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和安全乡村建设。各级各部门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增加人员配置,购置所需装备,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量,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的安监机构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末端有人管、有人抓;要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要进一步推进“安全乡村”建设,今年在按照“五落实”全部完成监管体系建设达标的基础上,304的乡村要实现“五消灭”,完成“安全乡村”命名工作,并启动国家安全社区建设。
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要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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