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八)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九)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逐渐形成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政策体系。
  六、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使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落实,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资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从相关单位抽调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本系统的相关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要提供具体贯彻指导意见,加强督促检查。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一是大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对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参与户籍制度改革。二是通过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使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居民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服兵役、抚恤优待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三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完善相关预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