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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
  (十一)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十二)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电力和通讯系统应按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水准。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十三)提高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快进度,落实病险水库、重点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十四)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到“应评尽评”,除国家和自治区已明文规定必须开展专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县级以上首脑机关等办公、会议用房,各级备灾中心、涉灾应急指挥场所等建设工程也必须开展专门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任意扩大或缩小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不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现象予以坚决纠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建设单位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责任。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保障其工作机构日常正常运转。加快以建立规章制度完备、责任分工明确、指挥调度有力、协调联动紧密、信息共享顺畅、社会动员迅速等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健全为重点,应急指挥技术为支撑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按实战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灾情速报系统和灾情发布系统,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切实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指挥能力。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备案、督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经常开展部门及部门间联合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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