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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年太阳能发电工程竣工预验收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太阳能发电工程竣工预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2011年7月1日前核准的太阳能发电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预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合同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第三条 竣工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是否按核准文件内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情况;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省电力公司同意并网意见。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西北电监局西宁办,省电力公司,项目所在地州(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组。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派代表参加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 竣工预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工程竣工图纸、主要设备说明书、省电力公司并网意见、监理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第六条 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组主持验收会议、审查工程竣工报告、土地使用情况、环评设施情况,对工程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签发“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七条 向竣工验收工作组提供虚假材料的,竣工验收工作组可认定验收结果无效,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附件: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通知书(格式)
前言(简述验收依据、验收组织结构和验收过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任务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