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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

  二要进一步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切实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必要投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装备保障,增强安全监管力量。要继续坚持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责任签约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以此为抓手层层落实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将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二)明确工作重点,强化隐患排查

  一是强化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管理,要严格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要求,严密控制重点高危人员,严密管理爆炸危险物品,严密保卫重点要害部位,积极探索和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要切实加强车辆、交通、消防、用电、出租场地等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交通事故发生。二是强化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防范,加强对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作业备案制度,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安全制度、开展安全培训、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善作业现场监护以及应急救援等制度。加强排水企业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运营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各项制度,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防汛排水安全。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加强供水企业、水文检测单位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操作规程;结合郊区集约化供水的推进,进一步抓好郊区新城地区自来水厂实施次氯酸钠替代液氯水处理技术改造,努力确保供水行业生产安全。四是强化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管,重点加强骨干水闸机械设备、通航管理、控制系统、闸门防撞等方面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专业队伍,确保水闸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河道堤防巡查及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巡查及执法力度,全力确保河道、水闸、泵站、堤防等重要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五是强化水务(海洋)建设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在建工地的过程监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健全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稽查机制,依法查处水务(海洋)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继续加大对水利施工企业五大员以及三类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水利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六是强化供水服务保障,要督促供水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抓好重要时段、夏季高峰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要根据《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继续督促有关区县落实市政消火栓维修养护职责,保障消防水源供应;要理顺关系、明细责任,加大原水管渠、供水管线设施的保护力度,开展管线设施安全保护专项整治和巡查,加大对占压、损坏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七是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汛期、党的十八大、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水务(海洋)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水务(海洋)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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