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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办关于开展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的通知

  (二)服务地点

  以喀什地区为主,在去年泽普、莎车两县的基础上,延伸至巴楚、叶城;保留原有的克拉玛依市,取消巴州库尔勒市和博州。

  (三)人员规模及专业

  根据新疆方面的实际需求,第十期沪疆“银龄行动”将以医疗专业为主,兼顾教育、文化等其他领域,总人数初定在30人以内。

  (四)实施时间

  第十期沪疆“银龄行动”总体实施时间定于5月-8月之间择期进行,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五)管理和保障

  1、加强与新疆方的沟通协调,要求新疆各受援点提前制定出详细的援助服务计划,包括定点、巡回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志愿者的生活安排等。

  2、援助过程中,延续以往做法,组建队委会,任命队干,实现老年志愿者的自我管理。

  3、志愿者赴疆由上海市老龄办派人护送,志愿者返沪由新疆自治区老龄办派人护送回沪。市老龄办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到机场迎送志愿者。

  4、志愿者援助期间,市老龄办组织领导赴疆慰问;同时,做好赴疆志愿者家属的慰问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使新闻宣传工作贯穿“银龄行动”始终。

  五、有关具体工作和安排

  (一)继续开展区县对口援助试点工作

  前三年,杨浦、浦东、虹口区分别与新疆各受援地州实施对口援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有意向的区可积极加入到对口援助的行列,开展组织实施和招募的试点工作。

  (二)招募工作

  1、招募形式。一是社会招募。市老龄办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发《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招募简章》,设立招募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二是组织招募。会同对口援助区老龄办、相关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以组织动员的形式进行招募。

  2、招募对象。本市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65周岁(个别专业的老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西部地区环境,愿为西部大开发作贡献的有关专业人员。

  (三)志愿者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手续。志愿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专业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以及1张证件照到招募点报名,填写报名表。组织招募的,由各招募单位确定第一轮初选名单后,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2、审核工作。组织招募的志愿者,由各招募单位与志愿者的原工作单位、家属联系,征求意见,并进行政审。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的志愿者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作综合评审,由市老龄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将统一发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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