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办关于开展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的通知
(沪老龄办发〔2012〕4号)
各区县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市援疆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协商决定,2012年上海继续对口新疆开展“银龄行动”。现将《关于开展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老龄办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到沪疆“银龄行动”中来,并认真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
上海市老龄办
2012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2012年沪疆“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2011年全国“银龄行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新一轮援疆工作要求,以及市老龄委的工作安排,上海市老龄办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经过商议决定,2012年上海将与新疆继续对口实施“银龄行动”,并对援助地点作适当调整。为进一步将工作做深、做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央新疆工作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倡导老年知识分子“老有所为”,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进一步弘扬上海的城市精神,推进新疆的经济社会建设,促进沪疆两地的友谊。
二、组织领导
2012年(第十期)沪疆“银龄行动”由上海市老龄办牵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具体承办,上海市老年志愿者总队、部分区老龄办、相关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协办。
三、实施原则
(一)与上海援疆工作呼应,避免与兄弟省市援疆工作发生冲突;
(二)沪疆两地自愿结对、量力而行;
(三)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组织选派、个人自愿;
(四)突出老年知识分子智力援助;
(五)确保安全、注重实效。
四、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
根据新疆方面的实际需求以及上海的实际,第十期沪疆“银龄行动”采取巡回和定点援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定点为主,部分专家开展短期巡回援助。通过开设讲座、带培助手、课题研究等不同形式来开展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