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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船桂江造船公司和华南船舶机械公司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船桂江造船公司和华南船舶机械公司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50号)


市政府各部门,桂江造船公司、华南船舶机械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委制定的《中船桂江造船公司和华南船舶机械公司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船桂江造船公司和华南船舶机械公司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工作方案

  根据2011年12月5日市政府会议精神,为做好中船桂江造船公司(下称:桂船公司)和中船华南船舶机械公司(下称:华机公司)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桂船公司、华机公司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桂船华机公司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新元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英志光 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陆展崇 市国资委副主任

  胡晓源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 菲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柱桂 华机公司党委书记

  黎远亮 桂船公司党委副书记

  陈泽宇 市富民投资公司总经理

  邱 刚 市东晖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交接工作组,负责桂船公司、华机公司子弟学校国有资产交接的具体工作,成员从市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桂船公司、华机公司、富民投资公司抽调组成。

  二、交接资产的依据及范围

  接收方:市国资委、市富民投资公司。

  移交方:桂船公司和华机公司。

  根据桂船公司和华机公司子弟学校2011年10月31日会计报表所列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备等固定资产,经移交方清查并经资产交接小组复核、确认的资产。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实施时间。

  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

  (二)交接方式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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