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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圣诞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饭店及夜间营业的商场、市场、地下出租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

  3.节日庆典、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场所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4.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

  6.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7.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防火巡查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10.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是否违反规定等情况。

  (三)整治措施。

  1.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

  2.对涉及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有可能严重危险公共安全的,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3.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

  4.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督促隐患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除依法处罚外,要报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

  7.对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迁出住宿人员,并依法查处。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业整改、迁出住宿人员。

  8.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要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对无照经营的“三合一”企业,要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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